業務(計畫)內容
本市工商團體組團參與國際展覽,每一展覽每一攤位(至少9 平方公尺)最高補助新臺幣十萬元;同一團體每年度以申請二項展覽為限,合計最高補助新臺幣一百萬元。
本市公司或商號參與國際展覽,每一展覽每一攤位(至少9 平方公尺)最高補助新臺幣六萬元;同一團體每年度以申請一項展覽為限,最高補助新臺幣十二萬元。
本補助款之經費限用於場地租金、場地布置費、文宣廣告費、印刷費、口譯費及運輸費等支出項目;公司或商號補助款經費限用於場地租金費。
工商團體應將六成以上補助款用於本市參展廠商,核銷時應檢附臺北市參展廠商獲補助款之收據憑核。
申請補助之工商團體、公司或商號(以下簡稱申請單位)不得以同一展覽項目申請補助。
申請單位同一展覽項目已獲其他政府機關補助者,不得申請補助。
適用對象(申請或報名資格):
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於本市完成登記之工商業團體;工商團體組團參與國際展覽,參展廠商須至少三家為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於本市完成登記之廠商。
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於本市完成登記之公司或商號。
受理(申請)期間:產業局每年於網頁公告受理時間。公告期間屆滿,補助款仍有剩餘者,本局得再次公告受理申請。
應備文件:
計畫申請表 一份
參展計畫書 一份
參展總經費預算表 一份
聯絡窗口及其他事項: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工商服務科
電話: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6563
網址:www.doed.taipei.gov.tw/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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